我院获批1项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示范性实习(实训)基地

发布日期:2024年01月13日   作者:王博   编辑:高倩

实习(实训)是高校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深化产教融合、科教融汇,进一步提升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,山东省教育厅开展了2023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示范性实习(实训)基地评选工作,本次评选确定了221个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示范性实习(实训)基地我院法学系的法学专业示范性实习(实训)基地成功入选。

我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学生实习工作,与包括东营区人民法院在内的多家企事业单位签订了实践教学协议,开展了各种合作共建活动。我院将以此为契机,与合作单位开展全方位、多层次的互动合作,落实落细合作内容,深挖资源,广拓渠道,确保实践教学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效果,提升人才培养质量,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就业。





一审一校:高倩

二审二校:陈小康

三审三校:王家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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